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1〕14号)文件的要求,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潘建洲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园区一区
企业主要产品:棒材、线材。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废水

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厂区管网进入厂区东南侧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宝钢德盛厂区西侧金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烧结机头废气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净化后进入循环流化床干法超净脱硫+布袋除尘后,进入SCR脱硝系统处理后排放;其余废气分别经过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除尘净化后排放。烧结机机头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和烧结机尾、燃料破碎、配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烧结机机头废气中氟化物、二噁英浓度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3标准限值。
高炉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燃烧洁净煤气。出铁场除尘、矿槽、喷煤除尘废气中的颗粒物和热风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炼钢转炉一次烟气、二次烟气、三次烟气、转炉散装料、连铸切割除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中限值要求,也能够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石灰窑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轧钢高线、高棒车间加热炉燃烧净化后的煤气,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限值要求,也能够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动力发电25MW煤气电站燃烧净化后的煤气,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符合《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也能够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除尘灰等固废在厂区内临时堆存执行《一般工业废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危废为废油,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修订《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备案 (备案编号:350123-2022-009-M)。公司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厂区内各类风险事故制定了应对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及风险事故演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成运 联系电话:18860158399


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21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