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售后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1 20: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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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全权处理质量及计量异议。用户有异议时,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该技术中心提出,由技术中心与用户协商解决。
2.就计量异议,以过磅为计量标准的钢材,计量误差如在3‰以内的,仍以过磅单显示的重量为结算的重量;误差如超过3‰,以实际重量作为结算重量。
3.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质量保证书进行监督。用户须按照《质量证明书保证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分销时进行正确评注,不得虚开、变造、伪造质量证明书。
4.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受理质量异议电话:0598-8205136,传真:0598-8205136,受理计量异议电话:0598-8205935。